为保护妻子,吉林男子将姐夫打成植物人,法院认定“防卫过当”
- 来源:手机网易网
- 时间:2023-08-14 20:12:43
8月14日,笔者从“男子为保护妻子,将姐夫打成植物人”案当事人李国春处获悉,日前,他已向吉林省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《申诉书》,希望法院改判其无罪。
这桩涉正当防卫的案件,要从五年前的2018年5月说起。
(相关资料图)
案发当日的2018年5月5日,吉林省松原市,村民李国春与妻子宋淑梅正在自家耕地浇水,与姐夫蔡某元发生了口角。
根据案件资料,蔡某元用木棍殴打宋淑梅。宋淑梅被打倒在地后,蔡某元仍未停止殴打。
为了保护自己的妻子,李国春拿起铁锹,打在了蔡某元的面部。根据法医鉴定,蔡某元被打成了“植物人”。
案发近9个月后,2019年1月31日,李国春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。
2019年12月,松原市宁江区法院一审以“故意伤害罪”,判处李国春有期徒刑11年6个月。
知名刑辩律师,北京富力律师事务所主任殷清利、律师王艳涛介入该案后,2020年12月,松原中院以“原判事实不清,证据不足”为由发回重审。
2021年8月,宁江区法院作出新一审判决,认定李国春的行为系“防卫过当”,并改判其有期徒刑2年7个月。随后,李国春被释放。
宁江区法院在判决书中,认可了李国春“护妻”的情节。
法院说,李国春的行为,是在妻子宋淑梅的人身权益遭受被害人蔡某元侵害时,实施的防卫行为;
但是,正当防卫应当在制止不法侵害、保护权益的合理需要的限度内进行,李国春持铁锹制止蔡某元不法侵害时,防卫强度明显超出了正当防卫的防卫限度。
值得一提的是,宁江区检察院随后提起抗诉,认为李国春不存在“防卫”因素,法院判决认为李国春属于防卫过当,系适用法律错误,导致量刑畸轻,有悖于司法公正。
2022年6月,松原中院对该案作出二审裁定,驳回了检方的抗诉,坚持认为李国春的行为属于“防卫过当”。
松原中院强调,蔡某元持1.8米长木棒,连续打击李国春妻子要害部位,被李国春拿现场顺手取得的铁锹击打头部而倒地,“本案中,不法侵害现实存在且正在进行。”
尽管被认定了“防卫过当”,李国春与其妻子却始终认为,李国春的行为是正当防卫,应当被宣告无罪。
笔者从李国春处获取的《申诉书》内容显示,李国春认为:
蔡某元用木棍连续殴打李国春妻子,这一不法侵害是正在进行的行凶、杀人等严重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暴力性犯罪,李国春随手拿起铁锹进行反击的行为,系特殊防卫,不受限度要求。
“案发时间是在夜晚,而且发生在耕地上,没有灯光,也没有月光,事发地点特殊,周围没有人可以支援。对我而言,只能靠孤身一人自力救济,只能靠自己力拼,才有可能保住妻子的生命安全。”李国春说。
李国春还说,虽然蔡某元受伤成了植物人,但是,法不能向不法让步,不能因为“谁死伤谁有理”;希望法院站在公平公正的角度,从法律人的良心出发,宣告其无罪。
笔者获悉,日前,松原中院已对李国春申诉案进行立案审查,目前尚无结论。
那么,这桩案件究竟是“正当防卫”还是“防卫过当”,你怎么看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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